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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义”德的历史底蕴和现代弘扬(6)
(二)传统“义”德现代弘扬的实现路径
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社会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必然会影响到道德的变迁。“义”德作为中华传统道德的重要德目之一,在现代社会所仍具有的弘扬价值已无庸赘述。于今需要的是积极探索各种有效路径办法,使之精神在当代能继续得以广泛弘扬,从而促进其更好地发挥现实价值。择其要者,须从以下方面先行努力:
1.注重传统“义”德精神弘扬与当代社会发展实际的契合
传统“义”德精神的现代价值在于它与时代要求的契合,因此在当代弘扬传统“义”德精神,必须注重传统“义”德与当代社会发展实际之间的契合。
“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古训,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历史上关于“义”德思想的一些偏颇主张。如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孟子重义而完全排除一切利的主张,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学说以及超功利主义的主张,都与今天的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完全不符。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认为,物质利益是最基础的最根本的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有关”[7]81。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阶段,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在社会生活中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他们有着对利益的追求,从而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地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新时期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而应该坚持义与利并重兼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取向,从整体上体现了人们的集体利益,因此人们在谋求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不损及集体利益,也是合乎义的要求;如果个人为了一己私利,作出有损集体利益和社会道义的行为来,那就背离了“义”德要求。另外对于一直以来被百姓奉行的侠义精神和道义精神,也需要结合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与时俱进的解读。如社会上经常会出现的一些暴力冲突事件,弱势的一方被侵害吃亏了,弱势方的亲属或者朋友为了伸张正义,许多情况下会直接选择用“以暴易暴”方式去解决,这样一种方式,虽在动机选择上是利他的,但往往会加深个人之间的恩怨,甚至造成矛盾无限扩大,终究与“义”理相违背。现代社会,强调依法办事,对于侠义精神、道义精神,我们在肯定其价值的同时,也必须使其符合法治精神的要求,纳入法治的轨道,不能再假道义、侠义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
2.为传统“义”德精神的弘扬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存在形式之一,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传统“义”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渊源构成,要想在当今社会继续发挥价值,除了对其精神内涵需要作时代的取精弃糟的扬弃,还需要在全社会营造重义尊德的良好的氛围环境。可以运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传统“义”德精神的宣传弘扬,包括利用各种多媒体技术网络传播方式,设置一些有关“义”德精神的讨论话题,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而达到传播弘扬“义”德精神的效果;可以运用各种文艺活动的形式,讲好历史上仁人志士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各种义德故事;也可以运用公益广告的途径,制作刊播一系列遵义行善的公益广告作品,除了传播义德理念,还可以推出一批见义勇为、遵守信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使大众通过这些榜样,对义德义行进一步加深认知,从而外化为自身的良好行为。
3.注重对青少年加强“义”德精神教育
社会公民道德素养的全面提高,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无疑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工程的重点。而“义”德精神教育要想真正对青少年的价值观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就需要在教育过程中触及到青少年的心灵,使青少年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就必须在教育过程中采取创新性的方式。
首先应该在教育实践中更多采取教育双方互动式的方式,这样的一种教育方式能够使教育者及时的发现受教育者存在的道德问题和面临的道德困惑,进而有的放矢的引导青少年的道德认知。其次在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德育与生活德育的结合,从而促进青少年德行培育上的知行一致。另外,在德育教育过程中应加强开放式教育,积极组织各种参观实践活动。还可以积极开展道德评判活动,把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热点问题搬到教学过程中来进行探讨,如对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面对有人溺水救不救的问题,朋友泄露单位重要机密该不该上报的问题,家人违反乱纪应不应该举报的问题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开放式讨论,使青少年对何为“义”有更真切地认知体会。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网址: http://www.xdjjzzs.cn/qikandaodu/2021/0127/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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